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1667

1667.“他们已经

1667.“他们已经事奉基大老玛十二年”表示邪恶和虚假在童年时期并未显现,而是屈从于表面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基大老玛”的代表和含义,那些事奉他之人的含义(如14:1-2所解释的),以及“十二”的含义清楚可知。基大老玛与前面(14:1-2)提到的那些人表示主里面的表面良善和真理,因而就这些事物而言,表示祂的外在人。此处“基大老玛”表示前面(14:1)作为一组提到的所有王,这一点从下文,以及他是以拦王的事实明显看出来;前面已经论述了以拦的含义(1228节),它是指源于仁之信,在此是指真理和良善。因为信与属于信的事物无非是真理,而仁与属于仁的事物无非是良善。
然而,此处它们是属于童年初期的良善,或婴孩的良善;尽管它们看上去是良善,但事实上,只要遗传之恶玷污它们,它们就不是良善,因为源于爱自己、爱世界的东西已经嵌入并粘附于它们。那时,凡属于爱自己、爱世界的东西看上去都是良善,但它并不是。尽管如此,只要它住在一个尚不知道何为真正良善的婴儿或儿童里面,它就必须被称为良善。他们的无知使它值得原谅,他们的纯真则使它看上去就是良善。然而,当一个人接受教导,知道何为良善和邪恶时,情况就不同了。诸如在一个孩子接受教导前在他里面的这种良善和真理,由“基大老玛”来表示。
他们“事奉十二年”表示这种良善和真理存留的整个时期,因为就内义而言,“十二”表示构成仁之信,也就是源于仁之信的一切事物,和“以拦”一样(创世记10:22;1228节)。只要这种良善和真理在人里面,无论在童年时期,还是在其它任何年龄阶段,邪恶和虚假就什么也做不成;也就是说,恶灵不敢做任何事,或发起任何恶事,这从婴儿、好心的孩子和心思简单的人身上可以看出来。对他们来说,即便恶灵,或最坏的恶魔团伙在场,他们也根本做不了什么,只能屈服;这就是此处“他们事奉基大老玛十二年”的含义。
那段时期他们之所以保持屈从和顺服,是因为这个人尚未给自己获得一个恶欲和虚假的气场。事实上,恶灵和魔鬼不允许去运作,除非进入一个人通过自己的行为所获得的事物,但不允许进入他经遗传得来的事物。因此,在人给自己获得这类气场之前,恶灵是屈服的;可一旦他获得它们,那些与他同在的恶灵就会一拥而入,并试图掌权,因为那时,他们就在他自己的气场里面,在那里找到某种快乐或他们的真正生命。“尸首在哪里,鹰也必聚在那里”(马太福音24:28)。

宇宙星球 #41

41.他们当中有些人

41.他们当中有些人看到主后,被引到右前方;他们往前走的时候,说他们能看到一道光,远比以前所曾看到的更明亮、更纯净,任何光都不可能胜过它。当时此处正是傍晚。还有许多灵人这样说。天堂之光是大光,比地上的正午之光大出许多倍(AC 1117, 1521, 153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天堂所有的光皆出自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3643,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并为那里提供所有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天堂之光既光照天使的视觉,也光照天使的理解力(AC 2776, 3138)。说天堂处于光和热,意思是说处于智慧和爱(AC 3643, 9399, 9401)

属天的奥秘 #2776

2776.“把他献为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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